我要申请展位

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8784990

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 *请输入公司或者品牌名称
  • *请输入联系人姓名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 请输入验证码

提示

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参展事宜。

我知道了
媒体中心

MEDIA CENTER

2019年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来源:中国特许加盟展 发布时间:2019-12-05 阅读量:4135 标签: 中国特许加盟展  

概述:​继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税务法规以明确具体实施方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免税

对月销售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出台背景:

根据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2号公告,以进一步明确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生效日:2019年1月1日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比照13号文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这两个数值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image.png

什么是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针对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进而2018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进行了细化,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的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4 月11 日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第六问对于“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 年2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外甲公司境内乙公司资金+无偿

image.png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将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

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

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声明:本文章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均为原创。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转载者,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010-68784990

企业参展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