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展位

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8784990

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 *请输入公司或者品牌名称
  • *请输入联系人姓名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 请输入验证码

提示

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参展事宜。

我知道了
媒体中心

MEDIA CENTER

服务加盟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税收优惠怎么拿一节课说明白

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04 阅读量:1749

概述:2024年1月,CCFA学习中心新课上线,小拇指财务总监徐丽芬女士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7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文件的出台为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特许总部服务加盟商提供了支撑。

2024年1月,CCFA学习中心新课上线,小拇指财务总监徐丽芬女士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课程收录在CCFA汽车后市场门店店长课程中。以下为精简文字版,视频详解请点击下方课程学习按钮。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 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 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号)

【政策案例】 例 1:某小规模纳税人 2023 年 7-9 月的销售额分别是 6 万 元、8 万元和 12 万元。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 年 3 季度销售额合计 26 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 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 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政策案例】 A 企业 2022 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 年 1 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 120 人、200 人,1 季度 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000 万元、4000 万元,1 季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 190 万元。解析:2023 年 1 季度,A 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 160 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 30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190 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 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 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从业 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A 企业 1 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 20%=9.5(万元)。

三、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 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 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 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 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 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 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 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政策案例】 

例 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 A 和个体工商户 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80 万元和 150 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 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

例 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000 元(适用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65500),同时可以享 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 6000 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 ( 2000000 × 35%-65500 ) -6000 × 2000000 ÷ 2400000] × 50%=314750 元。

四、其他优惠政策列举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13 号)

声明:该文章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10-68784990

企业参展咨询